货物主标志在有关货运单证如装货单( Shipping Order)、提单( Bill of Lading)、舱单(载货清单)( Manifest)等均应全部记载它的内容。
副标志
副标志是主标志的补充,其内容一般包括:
1)货名( deion of goods)
货物名称一般指具体标准运输名称,应以英文和生产国家两种文字书写,文字高度不低于5 cm。
2)目的港( destination)
目的港需用文字直接写出到达港的全名,不得使用简称、缩写和代号,没有目的港的货物,海关一般不予放行。
3)件号 ( package number)
它是将同一主标志中的货物分成若干组,再将每组按顺序在货物或外包装上编印顺序号。件号用来辅助主标志区分货组和计算包件数量。
4)重量和尺码( weight and measurement)
货件尺码指外包装或裸装货件的外形尺寸,重量通常标明总重和净重。货件的重量和尺码是用来计收运费、积载和装卸工作的依据。
5)原产国( country of origin)
原产国一般以英文和生产国文字表示。原产国标志是国际贸易中特殊需要的一种出口标志。对无原产国标志的商品,许多国家规定禁止进口,大多数国家则处以罚款。
指示标志
指示标志又称保护标志,根据货物特性提醒有关人员在装卸、保管、开启等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,以确保货物质量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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